“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这项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一直是“空白”,而婴幼儿的养育成本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将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税抵扣,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婴幼儿抚育成本,对鼓励生育、促进优育产生积极效应,建议将扣除标准定为每月2000元。
近年来,婴幼儿照护的实际费用和准父母们的社会心理成本都在上升。特别是2021年我国人口净增长仅为48万人,创出1950年以来新低,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将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论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具有现实意义。
“将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必要的,也是我国鼓励生育政策有效落地和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政策选项,更是扩大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完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机制,通过积极财政政策释放生育能力、带动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将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扣除项共同发挥作用,成为改善民生、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财政支持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以来,一方面切实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缓解了老百姓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等方面的“痛点”,切实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体现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对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等民生问题的主动关切。
在张依群看来,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应综合考虑婴幼儿生长成本、家庭照护成本、生育政策导向、物价水平等。但从近期看,婴幼儿的直接照护费用是衡量扣除标准的关键,初步应确定在每月扣除2000元。如此不仅可有效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还可以形成鼓励生育的导向作用;从长远看,婴幼儿照护费用还应随着经济水平、照护标准、财政能力、生育效果等有序提升,成为鼓励生育的重要经济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