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0条内容。其中在“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中明确提出,要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推动改善住房条件是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住房领域公共消费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要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意见》首次将租赁住房纳入公共消费范畴,明确了租赁住房的准公共物品属性,预计未来将继续出台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之前政策多是将长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置于房地产发展框架下讨论,而《意见》从更广泛的消费视角关注住房消费。
租购并举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在此基础上,《意见》再次对完善长租房政策进行强调。黄卉指出,与之前政策不同,《意见》将长租房消费纳入公共消费范围。
在健全租赁市场监管体系方面,加快租赁立法,完善整体租赁周期中各方的法律责任,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稳步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租赁企业与政府平台的信息互通机制,完善租赁企业的备案和信用管理体系,倒逼租赁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租赁住房的主体之一,也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